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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美國投資移民 失效了嗎?2022/3/11會重啟嗎?

2021-11-11

EB-5美國投資移民失效了嗎?   

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建立EB-5投資移民,在美國投資50萬/100萬創立一間公司行號,聘雇10位美國人創造就業機會,以刺激美國經濟發展。
1992年 Immigrant Investor Pilot Program成立,允許經由區域中心項目的設立,以達到創造10個就業機會。國會每年從EB-5 計劃裏的10,000個名額中,獨立出3,000個名額,用於區域中心的EB-5投資移民項目,但需要定期重新授權,EB-5區域中心計劃隨其它即將到期的移民計劃每年持續更新。
美國總統川普於2020年12月27日簽署EB-5法案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原寄望國會在9月30日前通過聯邦臨時預算案時,可獲批延期。但由於臨時預算案未能通過,區域中心授權法案延期仍在暫停。不過,授權失效不是第一次,EB-5美國投資移民法案歷經25次以上的審核延期。    
從1990年投資移民法案施實到今,每當EB-5區域中心計劃預算到期時,總有許多的推測與擔心,但最終方案都順利延期通過。就以往歷史而言,國會最終通過投資移民計劃延期仍屬樂觀。何況,目前到期暫停的只有EB-5區域中心項目,EB-5直接投資項目仍可進行。


2022年3月8日最新訊息:根據EB-5 Affiliate Networks AIIA兩個美國投資移民權威組織的消息,在美國37EB-5區域中心改革法案已經排入美國國土安全局的撥款法案中, 會"搭車"在聯邦綜合撥款法案(Omnibus)中一起被表決。 一般預計聯邦綜合撥款法案會順利獲得通過。

EB-5 投資金額是多少錢?

目前EB-5投資移民最低投資金額為100萬美元,或在「TEA目標就業區」(高失業率或農村)投資50萬美金。
2019年11月21日EB-5投資移民法案,將最低投資金額調漲至180萬美元,TEA目標就業區投資金額漲至90萬美元。但在2021年6月22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地方法院於訴訟案中撤銷了漲價乙事,所以目前投資金額恢復至100萬美元及50萬美元(TEA目標就業區)。


2022年3月8日最新訊息:根據EB-5 Affiliate Networks的消息, 法案會把最低的50萬美元投資額上調到80萬美元, 而且是即時生效。 但是, AIIA的消息指, 80萬美元會在六個月後才生效。

EB-5 直投與區域中心的不同

根據EB-5的政策要求,移民申請人可以通過直接投資和區域中心兩種方式進行投資計劃。

直接投資多為股權投資,申請人可以創立一個新的企業,也可以收購一個原已存在的企業並進行重建或重組,或者投資一個存在的企業並使其凈值或員工數增長40%。該方式要求投資者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水平,參與風險控制,並且使用直接聘雇10名員工證明投資所創造的就業。

區域中心是經移民局審核批准的為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創造就業而成立的經濟實體,接受美國移民局的監管。投資者可以把錢投給「區域中心」, 成為某個項目的合夥人,通過債權或者股權的形式投資。

EB-5美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法案暫停,是否改直投方式

可以的。目前到期暫停的只有EB-5區域中心項目,直接投資項目仍可進行,但需留意是否真正的在兩年內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依法案而言,員工需為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其他獲准在美工作的移民者。每位員工必須為全職工作者,且每週至少工作35小時以上。如果企業實際營運時,因營運不佳導致在遞交I-829文件時,無法證明二年內確實聘顧十名員工,永久綠卡可能不獲批准,需要返回原居地。

EB-5美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法案會重啟嗎?

目前還無法確定法案何時重啟,但自1990年EB-5美國投資移民法案通過至今,授權失效不是第一次,投資移民法案已歷經25次以上的審核通過延期。對於本次法案暫停,國會最終仍會通過投資移民計劃延期的可能性極高。

2022年3月8日最新訊息:根據EB-5 Affiliate Networks AIIA兩個美國投資移民權威組織的消息,在美國37EB-5區域中心改革法案已經排入美國國土安全局的撥款法案中, 會"搭車"在聯邦綜合撥款法案(Omnibus)中一起被表決,而區域中心計劃暫時將延長至2027年。一般預計聯邦綜合撥款法案會順利獲得通過。

有意透過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移民者,現在該做什麼呢?還是再等等?

有意投資的移民者,建議您在法案重啟前的短暫時間內,善盡研究後選定符合您要求的EB-5項目,在您的移民律師或顧問的協助下,將您的資料、合法資金來源證明等文件備妥,等待區域中心法案重啟的那一刻,立馬就可以送件了哦!

EB-5美國投資移民已送件的投資人,會受影響嗎?

EB-5 區域中心計劃的暫停,對直接投資項目投資者及其家人並沒有直接的影響,甚至可能因為EB-5 區域中心計劃的暫停(2021年7月1日後沒有新的申請案),大幅縮短審理期間。

EB-5 區域中心計劃的暫停,對已獲得有條件綠卡的EB-5投資者不會有所影響。USCIS在2021年7月1日後,不再接受任何新的區域中心項目申請,包含提交I-526,及I-526獲批等待調整身份(申請有條件綠卡)的投資者。USCIS如同往常一樣受理並審查I-829解除綠卡條件申請案,且在7月也批准了幾項申請。

USCIS在2021年底前,保留EB-5 區域中心計劃投資者的申請,除非EB-5 區域中心計劃有新的立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