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誠信、透明和擔當鑄就可持續成功
秉承“投資人第一”的原則,將投資人利益置於第一優先
從身份選擇到長期發展:重新理解 EB-5
2026-01-23

過去幾年,美國移民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 對於希望在美國長期發展事業的國際創業者、企業高管與留學生而言,如何在不確定性中找到一條更穩定、可預期的路徑,已成為現實問題。 在這一背景下,EB-5 作為一項以就業與實體經濟發展為核心的移民通道,持續展現出其制度優勢與長期價值。
在過去的16年裡 ,美國借貸中心(American Lending Center,簡稱 ALC)已與數千名投資人合作,協助其順利完成 EB-5 流程並取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身份。 許多投資人在完成移民後,持續成為美國經濟的長期參與者——創辦企業、創造就業崗位,併為所在社區注入持續發展的動力。 而這些長期經濟貢獻,還不包括他們通過 EB-5 相關投資直接支援的實體建設與就業創造。
正是這種持續的創業與經濟影響力,構成了 ALC “以投資人為先” 的核心理念。 該理念強調,在結構設計與整體安排中,優先考慮投資人保護與長期經濟成果。 基於多年的實踐經驗,ALC 深刻認識到:EB-5 投資往往只是長期經濟活動的起點,因此第一步是否穩妥至關重要。
結合當前移民環境,以下重點分析 2026 年 EB-5 成為國際創業者、企業高階主管與留學生重要選擇的主要原因:
一、職業自由度更高:無需僱主擔保
與 H-1B、L-1A 等多數職業類簽證不同,EB-5 並不依賴僱主擔保,申請人在美國的未來不再與某一家僱主或某一個職位直接綁定。 這一制度優勢顯著提升了職業與事業發展的靈活性——尤其適合希望在美國創辦、收購或擴展企業的人士。
事實上,對於那些以學生身份赴美、或因專業能力受聘於美國公司的潛在創業者而言,EB-5 往往是開啟或延續創業之路的理想選擇。 如果申請人目前以其他合法非移民身份居住在美國,且當下仍有 EB-5 簽證名額可用,還可選擇雙遞交(Concurrent Filing),即同時遞交 EB-5 申請與 I-485 身份調整申請。
這一方式使申請人在等待 I-526E 審理期間,即可申請工作許可(I-765 EAD),從而合法就業或啟動新的商務工作。 通過 EB-5 擺脫對僱主身份的依賴,國際創業者與企業高管能夠更清晰地規劃自身移民路徑,並將重心放在可持續的企業增長與創新之上。

二、有效對沖移民政策不確定性
新一屆政府在 2025 年期間實施了一系列新的移民政策指令,並整體收緊美國移民政策。 在職業移民領域,政策取向正逐步打破長期存在的 「F-1 → OPT → H-1B → 永久居留」 路徑。
由此帶來的不確定性,預計將在 2026 年乃至本屆政府任期內持續存在。 曾經相對清晰、穩定的移民通道,正變得成本更高、流程更複雜、風險更突出。
- H-1B 簽證:已成為政策調整的重點物件。 新增的 10 萬美元費用,以及抽籤機制的監管變化,在多數情況下將使應屆畢業生難以繼續符合資格。
- F-1 簽證:畢業後留美路徑本就有限,政府亦已釋放出可能收緊甚至終止 OPT 的政策信號。
- “金卡”政策:剛剛推出,未來走向尚不明確,且不排除面臨法律挑戰。 同時,其要求的是不可退還的高額捐贈,與 EB-5 的投資型結構形成鮮明對比。
在這一系列複雜且趨緊的政策環境下,EB-5 依然保持著經實踐驗證的成功記錄,並持續展現出較強的可預測性。
三、時間節點至關重要:2026 年祖父條款提供關鍵法律保障
2026 年對於正在考慮 EB-5 的潛在投資人而言,是一個具有關鍵戰略意義的時間節點。 儘管行業正在積極推動國會對 EB-5 相關法案進行再授權,以確保其在 2027 年之後持續有效,但《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已通過設立祖父條款,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前鎖定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只要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前遞交 EB-5 申請,即便未來因立法進程出現中斷或延遲,申請人的參與資格仍將受到保護。 換言之,在該日期前完成遞交,能夠提前鎖定相關權益,不受再授權結果影響。

四、EB-5 市場已進入成熟階段
2026 年的 EB-5,與五年前相比已發生顯著變化。 新法案從制度層面對相關安排進行了系統性強化,包括更嚴格的監管要求、更高標準的合規義務,以及更具透明度的運行方式。 根據新法案要求,區域中心需定期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詳盡的年度營運報告,同時,USCIS 也獲得了更為廣泛的審計與監管許可權。
ALC 執行副總裁、前美國政府高級官員 Gary Merson 表示: “新法案對 EB-5 運行框架進行了必要的制度性調整,引入了更明確的投資人保護機制,並進一步夯實了長期、規範運行的制度基礎。
與此同時,EB-5 的項目結構與交易模式也已逐步成熟,形成了一個競爭充分、專業化程度更高的市場環境。 具備經驗的營運方不斷提升項目結構設計能力,為潛在投資人提供更具保護性的選擇。 因此,在評估 EB-5 風險時,應當立足於新法案框架,而非基於新法案實施前的舊有認知。
五、創業“善意效應”
從制度設計層面看,EB-5 的核心在於創造就業,並推動全美範圍內經濟機會相對不足地區的發展。 這為投資人及其家庭提供了一條獨特的移民路徑,使其在開啟美國移民進程的同時,即可通過資本投入直接參與美國實體經濟活動。 與其他移民路徑不同,相關資金並非停留在制度層面,而是實際投入到分佈於全美各地的具體開發與建設中,在創造即時就業的同時,逐步形成可持續的經濟基礎與長期價值。
可以設想,未來與家人一同造訪某個度假目的地,而這一處實體建設成果,正是當年相關投入所支援完成的。 這正是部分 ALC 過往投資人如今在 Azure Palm Hot Springs Resort & Day Spa Oasis 所體驗到的現實情景。 相關建設在資金支援下順俐落地,持續惠及科切拉谷地區的遊客與社區,其影響早已超越建設階段本身。
歸根結底,EB-5 不僅為美國經濟引入長期資本,也在更廣泛層面上延續並強化了美國的創業精神,持續改善各地社區的發展條件與生活品質。

展望 2026
EB-5 體現了對創業精神與實體經濟發展的制度性支援,並在實踐中持續吸引來自全球的優秀人才。 對於眾多國際創業者、企業高階主管與留學生而言,EB-5 仍然是一條經過長期實踐驗證、具備高度可預測性的美國永久居留路徑。
隨著祖父條款將在 2026 年 9 月到期,預計將有更多投資人在今年啟動其 EB-5 相關規劃。 在周密準備與合適合作夥伴的支援下,EB-5 有望開啟一段在全球範圍內具有獨特意義的創業與長期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