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誠信、透明和擔當鑄就可持續成功
秉承“投資人第一”的原則,將投資人利益置於第一優先
EB-5迎來利好!再授權訴訟案達成和解!已獲批區域中心繼續有效,可立即提交項目申請
2022-09-02
據IIUSA消息,多個EB-5行業利益相關者、區域中心聯盟與美國移民局已簽訂一項和解協議,該協議保護EB-5投資者,並重新授權先前批准的區域中心,有效地表明EB-5計劃已全面恢復營運。

新法頒布之前已獲得移民局批准的區域中心繼續有效
-
先前授權的區域中心仍然有效,如果沒有新的項目需要遞交申請,區域中心無需遞交I-956表格。與此同時,移民局將繼續審理區域中心在新法頒布之前遞交的I-526和I-829申請。
-
新法頒布之前,已經獲得移民局批准的區域中心,如果要遞交新的項目申請或者投資人申請,必須在2022年12月29日之前提交I-956表格,作為原批准文件的補充備案。需要注意的是,EB-5新項目的投資者無需等待I-956表格的批准,即可提交其移民申請。
新法頒布之前已獲批的區域中心可以立即遞交項目和投資人申請
-
投資人遞交移民申請I-526E的前提是,區域中心已經遞交了I-956F項目申請。投資人遞交移民申請I-526E時,需要提供區域中心已經遞交項目I-956F的有效憑證,包括:I-956F遞交移民局收據或I-956F已經遞交超過10天的證明,比如快遞文件簽收的證明或申請費付款憑證等。
-
新的EB-5投資人可以用上述I-956F憑證遞交I-526E申請,其優先日以移民局收到I-526E申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