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誠信、透明和擔當鑄就可持續成功
秉承“投資人第一”的原則,將投資人利益置於第一優先
深入思考:從落水救生項目結構的特殊性談起!
2025-11-03


John Shen
ALC首席執行長
ALC的落水救生項目(106號),也是市場上第一個專門針對落水客戶需要設計的項目已經招募完畢。另外幾家區域中心也嘗試把類似的項目推向市場,搶佔新的賽道,幫助老法案下項目出問題,或區域中心被關停的投資人。
在過去一年多時間內,關於「落水救生項目」的結構設計方法,我和許多專業人士有過多次深入推敲。在這個過程中我逐漸意識到,這一類項目的成功開發,很可能引發未來EB-5項目模式的變革,意義深遠。在這兒,我先談談自己的想法。
投資人在初始投資項目「爛尾」後,對「落水救生項目」的主要訴求是實打實創造出就業。由於他們大多已經持有臨時綠卡,有些人甚至已經到了必須遞交829申請的最後一刻,這使「落水救生項目」創造就業的時間窗口變得極其短暫,有時僅有一兩個月時間。如果「落水救生項目」此時還沒有開工,則基本上沒有可能在如此短時間內完成就業。所以,理想的「落水救生項目」在投資人資金進入前,就必須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創造完成了所需的就業,而項目本身也必須滿足移民局對使用之前創造出就業的技術要求。
先說技術環節。什麼情況下,移民局可以接受投資人在申請中使用資金進入項目前就創造出來的就業呢?
標準答案是- 以下兩種情況都符合移民局要求:
1)在項目啟動前,項目公司就在計劃募集EB-5資金,或者說,EB-5在規劃階段就已經進入考量(contemplated),只是因為各種原因,資金募集到位進入項目的實際時間晚於就業的創造;
2)在建設階段,工程刻意使用了過橋融資,例如某筆短期過橋貸款。 EB-5資金進入項目時則替換出了過橋融資。這裡「過橋」的定義有些模糊,歷史上也有訴訟爭議,但這種模式移民局也可以接受。
現在我們跟著這個思路走下去。想讓投資人使用先前創造的就業,「落水救生項目」就必須是那些建築施工已經進入後期,甚至接近尾聲的項目,但同時必須滿足以上提到的技術要求。
注意:關鍵點在這裡- 以上這個尋找項目的思路與傳統尋找一個EB-5新項目的做法迥然不同!
傳統上,當某區域中心確定為某一個具體項目發行EB-5,通常是在項目的資本規劃階段,也就是項目建置開發活動(創造就業流程)開始前。這就是為什麼,很多項目在開始募集EB-5資金後,才有所謂的計畫「開工儀式」。
一個大型開發項目,啟動開工風險往往大於建設施工過程的風險,這在EB-5領域多年來已經被無數實際案例證明了。但怎麼做,能有效壓縮啟動開工風險?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考慮任何還未開工的項目,乾脆只看已經開工的項目,甚至如果可能,只看建築施工即將完成的項目。 「落水救生項目」就恰恰提醒了我們,創造就業的時間窗口可以適當忽略,完全不存在也不是不行,只要項目符合移民局對使用先前創造出就業的技術要求。
一個完美的“落水救生項目”,由於壓縮了創造就業的時間窗口,也顯著壓低了創造就業的綜合風險。這才是投資人最大的好消息!我一直認為,一個EB-5項目,對投資人來說,包括兩種截然不同的風險:資金安全風險和創造就業風險。而後者對投資人的移民規劃影響較大,也是投資人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現在看,好的「落水救生項目」在管理創造就業風險上很可能比一般EB-5項目做得更好。
當然,再深入一步,又會遇到新的困惑:一個項目建築施工已經進入後期,新的資金進入還能不能拿到資本結構中最安全的位置,例如高級貸款的第一清償順位呢?看起來比較困難,除非佔據這第一清償順位的資金剛好就是那筆「過橋融資」。然而,如果投資收回時間早,例如像ALC目前在「落水救生項目」上採用了僅兩年的投資期,資金暴露在營運風險下的時間短,第一清償順位也許並不是唯一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以上是區域中心在項目開發上的一些考量。說回來,投資人唯一能做的選擇,就是搭上最專業的列車,找到既懂移民局的各種複雜規則,有大量實操經驗,又能站在投資人的角度,透過對項目結構進行調整,同時降低創造就業風險和資金安全風險的專業團隊。如果投資人基本上理解這篇文章的內容,或許對他們各自的決策有些幫助。

合規聲明
以下文章所涉及的移民申請案例僅為個別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之呈現。每一份移民申請的條件、所遞交的資料與文件,從形式到內容均有差異。雖然美國移民局(USCIS)的審理流程具有統一性,但由於不同審批官的判斷標準和重點各不相同,可能導致案件的審批時間長短不一,不同申請人遞交的申請,在審批速度上並無任何可比性。
文中所述核准個案的審理速度僅代表該個案的特殊情況,不應被解讀為同類案件普遍適用的規律,更不能代表本公司(American Lending Center,簡稱「ALC」)客戶整體案件的平均審理速度。個案審批速度的過度分析或解讀毫無意義。 ALC在此明確聲明:對於因公眾或第三人對個案審批速度進行過度解讀、誤解或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ALC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ALC近期 I-526E 核准最快紀錄:3個月25天

ALC近期臨時綠卡獲批最快紀錄:6個月29天


526E批准2週後
臨時綠卡核准

關於美國借貸中心(ALC):
美國借貸中心(簡稱ALC)成立於2009年,總部位於美國加州爾灣市,是專注於美國政府擔保貸款領域的非銀行借貸機構,也是美國EB-5區域中心數量最多的區域中心聯合經營體,授權經營範圍遍及全美內陸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自成立以來,ALC 為數千家不同規模的企業提供了超過23.5億美元的貸款和投資,幫助它們成長並蓬勃發展。
ALC的投資模式以高度重視資金安全性著稱,作為專注於高級貸款的執照金融借貸機構,ALC透過嚴格的信貸風控,從眾多項目中篩選出信用條件和現金流俱佳,還貸能力最強的項目與EB-5資金對接。
ALC 也是美國最大規模的非銀行借貸機構之一,主要由聯邦和州政府擔保的各類企業貸款。透過將此類政府貸款與EB-5深度結合,ALC將EB-5投資風險降到最低,力求確保每位投資人的順利移民與資金安全。
2021年- 2023年 ALC連續三年被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 評為美國發展最快企業。
2020年- 2024年 ALC連續五年榮登Inc. 5000美國成長最快民營企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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